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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子少了一堵墙怎么办?江干区有一对王姓夫妇维权有道——
他们购买了位于良渚镇的商品房一套,花了680664元,一次性付清。去年12月28日,接到房产公司交房通知后,王某夫妇即前往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一走进新房子,眼尖的老婆就感觉不对:“北面次卧与餐厅之间的隔墙怎么不见了?”一番交涉,房产公司没给出明确答复,王某夫妇遂拒绝交接。
为此,夫妇俩向余杭法院起诉,要求房产公司按每日340.33元(按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每日违约金为房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支付从2007年1月1日起至依法交付房屋之日止的违约金。
房产公司觉得很冤:“交付房屋只要通过竣工验收即可,建造隔墙属于房屋整改范围,且隔墙早已整改完毕,我们没有违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余杭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合同明确夫妇俩所购房屋的北次卧与餐厅之间应当有隔墙,房产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应承担违约责任;房产公司虽自称隔墙现已建造,但未及时告知王某夫妇,也未履行交房义务,故依法判决支持了王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房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杭州中院调解,公司赔了40000元,并且已经履行。
这4万元装一堵墙,肯定够了。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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