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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天津市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12月3日-8日申请
天津市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12月3日-8日申请
[ 作者:好前程  来源:法律教育在线 ]

考生同志:

  祝贺您通过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请您于2007年12月3日至8日,向天津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您下载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和《择业意向调查表》(A4纸打印),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准考证;

  (二)身份证原件(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A4纸);

  (三)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A4纸);

  (四)本人近期同一底片(46mm×32mm)免冠彩色(背景颜色无要求)证件照片3张(两张请您自行贴在填写好的申请表上,另一张照片将用于制作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您务必提前将照片按要求的尺寸裁剪工整,并在背面写上您的姓名);

  (五)填写好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贴好46mm×32mm的照片)和择业意向调查表(一份)。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办公地址: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周邓纪念馆对过)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23082152、23082156联系人:徐凝、任冬梅

  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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