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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400名师深度解读2005年司法考试真题
[ 作者:好前程  来源:中国考试网 ]

2005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已于9月17、18日考试结束。

  在全国设置的238个考区、8556个考场中,24.4万多名考生一同进行为期两天的紧张考试。

  作为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确立、实施以来举行的第四次考试,相较于前三次考试,本次考试对组织实施工作、报名条件、考试内容、科目、试卷结构都做局部、适当地调整和进一步完善。同时,延续采取试后及时公布试题、阅卷答案的做法,实行参考答案异议与审查等制度。

  针对现在广大考生对今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不解、困惑与争论,对成绩的希望和期盼,LG400司法考试特意邀请实力组合团队就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进行全面解读!

  大家好!

  主持人:各位网友、广大的司法考试考生们大家好!今天是9月22日,我们今天非常有幸请到LG400司法考试学校执行校长李树建、LG400司法考试授课老师席志国和杨帆老师。请各位给大家打一个招呼。

  李树建:大家好!

  杨帆:各位网友好!

  席志国: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司法部公布了2005年的司法考试的阅卷答案,请各位嘉宾谈一下心得体会。

  李树建:从今日起,广大考生对司法考试答案可以提出异议,司法考试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一个测题答案审核小组,进行答案审查,确定今年阅卷的答案。LG400本着对考生负责,对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负责的精神,我们今天组织有关的嘉宾,以及明天上午还有一场,对学员提出的异议进行答复,我想这样对考生有帮助,对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的阅卷工作将有一定的作用。

  主持人:谢谢李老师。作为LG400司法考试学校,是“中华律函”的一个下属机构,对司法考试的工作、阅卷成绩、分数的发布情况等信息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请李老师给大家谈谈。

  李树建:我们作为“中华律函”的下属机构在司法考试方面有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广大考生期待着自己的成绩,期待自己是否过关,在今年4月份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公布本年的司法考试公告的时候,已经对本年度的司法考试工作做了总体安排。比如说,今年司法考试当时的大纲何时出台?考试时间?阅卷时间、何时公布成绩,这在司法考试公告之前,司法考试中心已经做了一个总体的安排。据我们所知,今年司法考试是9月18日结束,各地司法机构将把试卷运送到指定的阅卷地点。今年的阅卷地点是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今天是9月22日,到28日是答案异议申请期,随后司法考试中心将在上海将所有外地运往的试卷进行封存,然后在10月8日左右阅卷,阅卷工作将是一个月左右,将与11月10日完成整个司法考试的阅卷工作,到11月10—15日,司法部将对外发布考试成绩。今年与以往的不同的是,阅卷分数线在阅卷之后再公布。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今年的过关率、分数线的情况做一协调,将于12月初公布本年度的分数线、过关率。

  主持人:谢谢李校长带来的信息。对广大考生我想是非常实用的。据我所知,LG400一项很重视卷四的工作。针对卷四,今年对学员和考生有什么帮助呢?

  李树建:LG400很重视卷四,在2004年的时候,考生在卷四取得了好成绩,我想这是LG400一直很重视卷四的工作是很有关的。培训机构预测的能力,主要是在卷四的把握上。卷四得的分值都比较大,在15分以上。一个培训机构如果能够预测到一到两道的试题,就说明这个机构的预测能力是很强的。我们开展了一个卷四的预测关,在书面方面编辑了一份卷四的考前预测报告。在卷四的预测班和预测报告中,我们对今年卷四的试题做了大胆的预测,考后看来,我们的预测是比较准确的。比如说今年卷四的第6道题,考察的是法律文书的试题。要求考生就原、被告所聘请的律师,还有法官。以不同的身份,以律师或法官不同身份来写一份法律文书。这道题,我们在卷四的预测中最后一刻,我们请到的刑事法的老师给大家进行了讲解,我们的卷四预测报告上也有所体现。再比如说第7题,是精神损害赔偿,法官个人裁量权、人格权保护的试题,考生可以从其中一个角度对它进行论述。我们在平时的训练中,民事诉讼法老师也对此类试题进行过讲解。之所以LG400考生在卷四方面能够取得好的成绩,这和LG400把卷四作为一个重点培训是离不开的。

  主持人:谢谢李校长。我们还请到杨帆老师和席志国老师,首先请杨帆老师针对体例的新特征谈谈您的看法。

  杨帆:我昨天晚上看到这个答案,我自己先做了一遍。我觉得法理学有点难度,首先我们考了16道题目,单选7道,多选6道,不定选3道,法理学的司法考试地位已经上升了。最后一道论述题也与法理学有关。

  牵扯到的考点,考了七个考点,比如说在法的价值中间,反复考了法的利益价值。第二,法的解释是今年重要解释对象,在第7、93道题上都考了。法理推理在单选中考了两道。法律渊源考了2道题。法理学的难度比2004年难得多。从试卷本身的结构来看,单选题要比多选和不定选难。

  每个题目涉及的不仅是一个知识点,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点,有的题目中四个选项分别是四个知识点。

  知识点重复出现的次数,在一份试卷中就比较多,比如说法律解释和法律关系。

  和去年命题趋向不同的是,去年的命题侧重于对法的理解,今年是以应用题出现的,要和其他法结合起来才能掌握。

  公布的答案和我本人对试题的认识有异议的还没有。

  宪法今年爆出冷门,题目的数量比去年少,很多法律在宪法中没有考。宪法有14道题,比去年多了一道题目。考点大概集中在四个方面,一个是国家机构,国家机构部分宪法中考了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国家主席的人事权、县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市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讲课当中反复强调的第9条和第10条。在经济法方面第8题考验的是国家对私有制的态度问题。宪法的概念问题,考到宪法的效率和宪法规范的特征。还考到选举法,只考到两道题目。在民族区域自治方面,考到自治权、单行条例的制定机构,还考到宪法监督、宪法史。

  从试卷的整体来看,没有去年的跟踪热点。我们反复给大家讲的国家法,这个一分都没考,重要的法条也没考,组织法也没有涉及到。只是考了一些基础知识,我们在LG400习题课中都讲到了。主要的出题内容,今年主要依据1982年的宪法典,过去每年都出题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今年没有涉及到。今年和往年相比,还有一点不同,宪法的理论部分比去年增大。总之,从宪法学整个试卷来看,在今年的司法考试中是最简单的,只考基本的东西,繁琐的记忆性的东西都没考到。过去令广大考生头疼的“提案人”就没有考。我想,拿到95%以上的分值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宪法学依据法条,找不到法条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代表大会的代表法》,这个题可能有点异议。其他地方都是非常简单、也是非常明确的问题。

  法制史,从2003年就开始考,2003、2004、2005这三年呈现出一个趋势,法制史的分值是逐年递减的。在2003年有10道题,每道题是1分。2004年是8道题,10分。今年是7道题。法律儒家化,这考到南北朝时期法律的表现。还考到宋法的司法制度“翻异别勘”,我们在课程中也重点讲过。还有就是刑罚制度。还考到法制思想,主要是西周的法制思想机器影响。法国民法典。还有清末的司法制度问题。

  从法制史整个命题趋势来看,第一题让人觉得比2004年的题简单,今年命题都是比较大的原则性的东西。第二,考的都是面上的知识。第三,从命题趋势来看,法制史原来是纯记忆性的考法,今年换了一个方式,出了一些案例,让你用古代的法制史的知识分析案例。当然,这些案例都是很简单的案例,只要掌握了基本原则,是万变不离其宗的。第四,法制史在司法考试中已经走向了穷途末路,从以前的10道考题变成7道。这对考生来说也是一个喜讯。毕竟法制史是千头万绪,不好准备。

  答案基本上都是准备的,在我看来是没有异议的地方。如果广大考生有异议的,等一会交流的时候可以提出来,大家共同谈谈。

  主持人:谢谢杨老师,我听了杨老师发言之后。我听到三个信息,首先是对法理法和宪法部分只考最简单的,相对基本的考点。法制史案例部分分值比较少,考点也是比较简单的。第二,杨老师关于三个部门法的答案没有异议。第三,在这几个部门法中,杨老师对其中的考点在上课时都讲到,我注意到一个数字是95%以上,我想LG400考生一定受益不少。下个环节,请席老师,就民商部分谈谈您的看法。

  席志国:各位网友、各位考生,大家好,其实民商法的考试趋势,我在8月份的时候,和新浪网做了一次预测,也大体上都谈到了。这次的考试也基本上证明了我上次的预测基本上是准确的。我们可以对这次考试总结如下的特点和趋势,第一首先是结合八月份的预测,近年来司法考试的民法、商法考试理论层面在增加,考试不再是考察法律规定,而更多考一个法律的理解,背后的理念和理论究竟在什么地方。这也就是说明了,大家仅仅靠记忆重点法条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司法考试民法的需求了。这次题目在考试中是非常明显的,第一道单项选择,意思表示是否构成了合同的问题?是否构成了要约承诺的问题。如果过去死背法条的话,这道题是无法解答的。像第22道单项选择题,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的,这也是无法理解解答的题目。我预计明年这个题目还会继续加深加大。大家在学习民法的时候就不能仅仅偏重记忆法条,就必须加深自己的理论素养,什么样的理论素养呢?像杨帆老师说的法理方面的学习、具体部门法的结合。学习部门法必须上升到法理层面,没有法理做基础,部门法是学不好的。这是第一个趋势。

  第二个趋势,我想就是考点的复合型,不再考单一的知识点,而是把若干个知识点糅合起来。这不仅在民法中揉合,甚至要跨越民法,和商法揉合。像破产中考到许多种类的债权性质的问题,实际上都把商法和民法结合起来了,是跨越式的。这也就告诉大家了,对某一知识点的掌握是不够的,要对体系进行学习和掌握。我在LG400讲课的时候,也非常注意要从体系的角度来学习。

  第三个趋势,更注重实践应战能力。毕竟法官也好、检察官也好、律师也好,学到法律知识要用到司法实践中,为当事人、为社会服务。所以我们的司法考试必然向实践方面倾斜,也就是说你学好了理论、掌握了理论,必然要用来解决实践问题。不能解决问题,死的法律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今年卷四的论述题大家也可以看出,一道是和法理有关的,和判例有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的判例究竟在司法实践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和地位?这些都是要考察大家司法实践具体处理案例的能力。比如说第22题,它就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经常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例子。如果大家没有生活经验,没有具体的实践经验,你仅仅靠理论来做,这个题目就非常难了。而是有经验、有实践能力的人,这道题是非常简单的,一眼就能够知道正确答案。

  第四个趋势,新增知识点部分,每年司法考试都会有一些新增的知识点,比如说今年在物权法里面增加了一系列的新增知识点。我以前在新浪做预测的时候,我说到新增知识点是必然要考的。以何种形式暂且不说,肯定是要出现的。比如说今年在物权法中出现的占有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的新增知识点。过去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也没有考察,今年作为新增的知识点,我在LG400讲课的时候就说,“占有”制度必然会考,考的形式就是一项多项选择题,出一道题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等等。在今年实践证明也是以这种形式出现的。对新增知识点的考察还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个趋势,这是我们在考前稍微有点出入的,我们过去认为很多高频考点会出现的,比如说合同中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所有权转移问题、诉讼时效问题,高频考点像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我们认为它会出现。而今年恰恰都是在历年都出现的情况下,这些题目都失踪了。也就是说,它也要给考生一个意外。年年来复习,年年都考这些东西,很多考生考了三年、四年,这个考点就会了。防止大家死记硬背,觉得年年都考一定会通过,为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就变化了一种考点。但这种变化,实际上还是变中有固定的规律。实际上像诉讼时效,大家表面上看是没有考出来。实际上是在债权的部分已经考了。比如说考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问题,但不像过去考诉讼时效问你几年了?民法的考察和商法也是结合起来的。

  今年商法考试和2004、2003年没有大的差距,仍然是考察重点法条。只要对商法的重点法条掌握了,通过商法考试就没有大的问题了。我刚才在讲民法的时候,谈到商法的考察更多是和民法结合起来来考察。无论是公司部分、合伙票据都是和民法结合起来的考点。其他的大体维持不变,难度也是比较低的。就整个民商法的难易程度来说,2004、2005年大体持平,有的题目比2004年更简单一些,因为考察了很多理论性的东西,使考生出其不意,所以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时间限制,我就无法针对具体的题目做介绍了。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席老师。席老师对民法和商法分别进行了讲解。现在关注一下网友在网上的帖子。

  首先问一下李校长,很多学员在相关论坛和评论区都提出了一个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今年卷四每一页都要写姓名和准考证,但有的考生在前面写了,而后面没有写。这样会影响成绩吗?

  李树建:今年卷四相对往年来说是一个特殊的处理方式,过去卷四完全采取人工的判卷形式。今年整个卷四收完卷之后,司法部将对学生的卷四进行扫描,然后存到电脑之中。判卷人员将通过电脑联网进行阅卷,阅卷的方式改变了。关于这个改变,实际上考前司法部和有关媒体对考生提出过,在答卷四的时候要注意,包括使用的笔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刚才主持人所谈到的卷四今年要求考生对每份试卷将自己姓名等有关的考试信息进行填写,可能有的考生由于习惯了以往的方式而遗漏了。我认为今年首次是网上阅卷的方式,为了考生的利益,我想司法部在组织有关方面阅卷时,会对那些遗忘填写自己姓名以及有关信息的考生做一个特殊的处理。

  网友:在这个特殊的时间段,考生除了估算自己的分数?耐心等待成绩和分数线的时候,还有其他注意和应该做的吗?

  李树建:考生在考前的日子也是非常难熬,司法考试非常残酷,因为过关是有限的。实际上考生考完之后非常焦急,等待自己的成绩能否过关。往年的司法考试,考试后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出分数,我刚才也谈到今年是先公布成绩,然后公布分数。这样学生并不轻松,等到11月初,即便学生知道自己的成绩。比如说像过去360分过关了,而今年考到360分也并不一定过关,因为到11月初的时候还没有定出分数线,也许分数会高一些,也许达到390分以上。所以考生的那段日子还会很难熬。现在考生已经考过了,应该有一个好的心态。像LG400的考生,就像我考前对他们所说的,应该充满信心。只有很少部分的考生经过了长时间、非常系统的培训,他们的优势是非常好的,他们考不上,谁能考上呢?应该充满信心。不管你考的好还是差,应该有一个好的心态。考得好,等一下成绩和分数线,过了就申请法律资格证。如果今年考得不好,也不要气馁,可以来年再赛。这个考试已经过去了,“黄金周”也快来临,天气也非常好,应该出去散散心,调整自己的心态。

  主持人:谢谢李校长。我也给大家一个建议,广大考生可以经常登录新浪和LG400等司法考试的专业论坛,可以得到第一时间的信息。

  席老师,很多网友问出这样的问题,关于今年司法考试的第81题,可能因为当时的时间原因,没有想太多的问题。A、B、C、D能否作为遗产的替代价值来全部选呢?

  席志国:这道题作为不定项选择题,在LG400有一道案例题,基本上把这道题讲过了,但就是第81题没有讲过,这个问题,大家对这个题目的解答应该是这样的,遗留下的房子是遗产,房子被征收了,被拆迁的房子,给予补偿。我们看补偿给的是房子,针对的遗产进行补偿。那就是遗产了。如果针对的补偿,不是针对房子本身,而是针对使用人自己的行为而进行的补偿,这是对他个人的奖励。因此就不应该作为遗产了。这道题的正确选项是C、D,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C、D是拆迁房子,对货币进行安置。搬迁补助都是占用房子、使用房子的人进行的补偿,是对人而不是对物。大家要掌握,究竟针对的是遗产本身还是使用权个人的补偿。

  主持人:谢谢席老师。现在答案虽然公布了,但就第7题、第8题两道论述题,特别是第8题,很多学员反映由于时间关系没有答完。是不是针对港澳学生大部分来大陆考试进行了综合考察?请杨帆讲解一下。

  杨帆:第8题主要讲的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法的判决本身绝对立法意义,我国主要是以成法和司法解释作为依据,围绕案例、判例谈谈自己的看法。这主要讲的是两个法系中的立法形式,这在法理学中、法制史中都讲到过。关于这个题的打法,要应用这么几个问题,第一是关于法律渊源方面的知识,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是法的最主要渊源之一。因为它们称“法官造法”。法官自己的案件,上级法院或者是本院的上一个法院对下一个法院具有约束力。在我国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并不承认这个。我国是以制定法为渊源的,包括习惯和政策,判例不是我国法律渊源,也就无所谓正式和非正式之分。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有关我国的省级设置,诉讼管辖问题,我们在诉讼管辖中采用四级两审终审制,其实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仅仅是指导,并没有法律效力。大家从这几个方面答就可以了。

  主持人:法理、法制史杨老师也讲到,考试的分数在下降,很多学员,还有今年没有参加司法考试的学员已经咨询2006年的司法考试备战工作。请杨老师给大家讲讲备战过程中和司法考试给点建议。

  杨帆:司法考试是中华第一难考。我在教学中关注宪法、法理、法制史,在法理学方面大家应该注意这么几个问题:法理学是依靠理解而不是依靠记忆的学科,我过去经常讲这么一句话“法理学年年岁岁题相似,而岁岁年年不会做”,因为对知识点的理解有问题,首先要看一遍书,要把这几年的真题拿来,看看出题的趋势。

  宪法学就非常简单了,今后看看法条就可以应付。而且宪法学考两个部分,一个是基础理论部分,二是具体法条应用部分。基础理论部分考的是宪法的监督、宪法的理念、宪法的效率问题。至于单行的宪法性文件,选举法每年都有1到2分,民族区域自治和宪法典结合在一起。法制史纯靠记忆,我在8月份的时候在新华网夸下海口,如果明年在法制史方面还考的话,我会把法制史口诀化。在具体没有学过法制史的朋友们,也要抽出几个月的知道专门报一个辅导班,辅导班很多,大家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我们LG400辅导班的特色,主要是长期性和师资力量的雄厚,如果大家明年要考试,欢迎报考LG400,欢迎在LG400课堂和和大家见见面、交交朋友。

 主持人:关于卷三,民商法这方面,很多考生走出考场的时候都踌躇满志,都觉得卷三是得分的卷面。但现在觉得原本做对的题目,自己做错了。卷三的第一题,大家选下B。实际上应该是D。是不是答案有错误?

  席志国:考完之后很多考生都给我打电话,还有发短信地问我这个问题。当然由于时间原因,我没有回大家的短信。这道题考察的理论深度在加大,这道题考的是理论的问题。这道题目的答案是否正确,公布的D,我个人认为是正确的。今年公布的司法考试答案,在民法中是有两到三个是有争议,而就这道题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争议。它考察的是在大学听讲座的时候,做讲座的老师有一个海报,愿意购书的可以签一个名,构不构成意思表示。很多人选择“重大误解”,选择B、C的考生很多。选择D的考生微乎其微。我们来看,合同行为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是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为表述。就是想发生法律效果的意思表达出来,有两个要件,一个是外面的表示行为。一个是耐心的意思,就是想要发生法律效果的意思。这两个主观和客观的结合才能构成法律行为的表示,只有主观没有客观,或只有客观没有主观,都没有构成意思表示。在上面签名,有没有构成主观表示意思呢?应该是没有。欠缺了主观要件,就不构成意思表示。因此这道题不构成合同,也不构成意思表示。我们对这个问题,大家背得非常熟,耳熟能详,意思表示是什么?是表示加意思。这道题目的考点在第22题也考了。就是坐火车的时候,我答应叫醒你,而我的答应了,又没有叫你。这构不构成合同?有的同学说已经形成了要约承诺,就会构成合同。这还要从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意思表示并不是任何意思表达出来都要发生法律效果,如果任何意思表达出来都发生法律效果的话,每天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一个意思,每天都要承担大量的法律责任,就会陷入法律责任的汪洋之中。什么样的意思会产生法律效果呢?在英美法系,一个承诺、允诺就是合同,什么样的允诺能够被执行呢?要有对架,我作出允诺了,应当履行。如果按英美法系来说,对方没有提供任何对架是不可执行的。大陆法系的合同只要有合意就有合同,合意大家要看有是什么样的合意?作为法律行为的合意,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想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达出来,然后只要不违法,法律就按照这个意思表示赋予效果。而我们看看这道题目,我答应把你到站叫醒,是不是想发生法律后果?我们日常生活中说明天请你看电影,是一个允诺,发生不发生法律后果?我想谁也不会诉请法院,因为本身是没有想发生法律效果的意思。在大家理解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的时候,就要进到这个深度。大家仅仅记住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意思表示,这已经远远不够了。这两道题目结合起来答,所以答案都是D。其实,考察的是一个知识点。我就介绍这些。

  主持人:因为时间原因,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三位嘉宾作客新浪司考直播间。明天上午10:00我们新浪教育频道和LG400司法考试学校还就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解读2005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和大家进一步探讨、分析。大家明天见!

责任编辑:kaoshi51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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