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 法 1、增加:宪法发展的趋势(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2、“宪法的结构”改为“宪法典的结构”(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五节) 3、增加: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二节) 4、增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第一节”) 5、“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改为“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五章“国家机构”第六节) 6、增加: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二节) 7、“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第五章“国家机构”第四节) 8、第五章第六节标题由“地方国家机构”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9、删除:法官、检察官(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七节) 10、增加:公检法机关的关系(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七节) 11、增加第二节: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