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法 1、05年第三章第四节之知识点“单位犯罪主体”,扩展为06年第七章“单位犯罪” 2、第五章标题由“故意犯罪形态”改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供应血液制品罪”改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供应血液制品罪”(第二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