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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1、增加: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七节) 2、增加:西方国家证明标准比较(第七章“刑事证据”第四节) 3、增加:超期羁押(第八章“强制措施”第四节) 4、增加: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二节) 5、“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改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三节) 6、“期间与期日”改为“期间的概念、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法定期间的概念及立法对各种法定期间的规定”删除:法律对几种主要的诉讼期间的规定(第十章“期间、送达”第一节) 7、增加:公开审判原则的基本要求、辩论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第十四章刑事审判公诉 第三节) 8、新大纲缺如下内容:“中止审理(概念 情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终止审理(概念情形与中止审理的区别)”(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9、“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改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