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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由罪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一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二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本节考点删除: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第四章 管辖
第一节 立案管辖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审判管辖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管辖的变通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章 回避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使用人员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人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法律援助制度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刑事代理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本节删除: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中应考虑的因素]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本节删除;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方式 取保候审的程序、期限 本节新增考点:拘传和传唤的关系 拘传的适用对象、适用机关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保证方式 审批程序 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对象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关系]
第三节 拘留
[本节删除:刑事拘留的程序和期限]
第四节 逮捕
[本节删除:逮捕的权限 本节新增:逮捕的适用机关]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本节删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本节新增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本节为新增节)
[新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的一般规则和例外情形 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任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本节新增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本节新增: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受理和准备程序 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审判程序的规定]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本节删除:法定期间的概念及立法对各种法定期间的规定 本节新增:期间恢复制度]
第二节 送达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一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二章 侦查
第一节 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侦查行为
[本节删除:搜查]
第三节 侦查终结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补充侦查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侦查监督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三章 起诉
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模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审级制度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审判组织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简易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务的处理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合程序
[本节删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合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本节新增: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
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
[本节新增考点: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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