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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历年试题及解析(2)
[ 作者:好前程  来源:法律教育在线 ]

  31.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任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B.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

  C.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

  D.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

  答案及解析:C 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安理会的重要职权包括:促使争端和平解决,制止侵略行为。安理会的职权之一就是促使争端的和平解决,它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故A错误;联合国宪章将安理会表决事项分为程序性事项和非程序性事项。安理会的每一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性事项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程序性事项以外的一切事项,都需要经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同意才能通过,因此称为“大国一致”的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不投反对票。而安理会做出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决定属于非程序性事项。因此要求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一致同意,故B错误;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故C正确。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照宪章规定的其他职能作出的决定,对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不论该国是否同意。故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32.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答案及解析:D 我国《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而题目中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故本题答案为D.

  33.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

  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

  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

  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

  答案及解析:D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权利时,原则上应征得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接受这项权利,不必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故本题答案为D.

  34.甲国与乙国在一场武装冲突中,各自俘获了数百名对方的战俘。甲、乙两国都是1949年关于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保护的四个《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日内瓦公约》中的有关规则,下列哪种行为不违背国际法?

  A.甲国拒绝战俘与其家庭通信或收发信件

  B.甲国把乙国的战俘作为战利品在电视中展示

  C.乙国没收了甲国战俘的所有贵重物品,上缴乙国国库

  D.乙国对被俘的甲国军官和甲国士兵给予不同的生活待遇

  答案及解析:D 1.根据《日内瓦公约》,战俘应享有规定的合法待遇和相关权利。主要包括:准许战俘和其家庭通讯和收寄信件;不得侮辱战俘的人格和尊严;战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以由拘留国保存,但不得没收;战俘除因其军职等级、性别、健康、年龄、及职业资格外,一律享有平等待遇,不得歧视。故本题答案为D.

  35.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答案及解析:C 《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时,应以与产生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本题中,甲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且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可以认定中国营业所为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法院应选择甲公司中国营业所为本案中的营业所。故本题答案为C.

  36.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及解析:B 《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19条第1款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尽管该侵权行为可以由我国法院管辖,但只有具备重大涉外案件的条件,才能由所属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错误;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沙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B正确;第245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不是无管辖权而是对管辖权无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C错误;第246条:“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但是中国法院具有此类案件的专属管辖权,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37.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答案及解析:A 《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而李某具有中国国籍,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为动产,故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乙国的法律。所以本题答案为A.

  38.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争议解决方式

  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

  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

  答案及解析:C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并在第三者的主持和促使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故A正确;但是当事人间的调解协议仅具有合同的效力,不能够强制执行。故B正确;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他们选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C错误;诉讼是指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时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判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诉讼过程中,合议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C.

  39.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答案及解析:A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外国法律本身或其适用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故A错误;英国以“公共政策”这一概念代替欧洲大陆国家所适用的“公共秩序”概念,其法院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英国公共政策的法律可以拒绝适用。故B正确;而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秋序”这一概念。由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普遍性、客观性与重要性,该制度已经为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故C、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A.

  40.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答案及解析:B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第(一)项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故B正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只是规定了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而没有规定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错误;《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双方可以选择《美国统一商法典》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故C错误;《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只有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时候,才能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B.

  41.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

  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

  C.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答案及解析:C 《票据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由于甲公司的本国法无法确定,故A错误;第98条:“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德国(行为地)法,故B错误;第97条第1款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C正确;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该汇票的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C.

  42.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在WTO不同的协议中,最惠国待遇的含义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国待遇的获得是有条件的

  B.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各成员相互给予的,每个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

  C.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需经全体成员4/5同意才有效

  D.区域经济安排是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但边境贸易优惠则不是

  答案及解析:B 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表现出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统一性的特点。WTO中某成员给予另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方面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必须同样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每一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故B正确;不应歧视其中任何一个成员,也不应存在特殊的双边互惠关系,最惠国待遇义务具有立即性和无条件性,每一成员自动享有其他成员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最惠国待遇。故A错误;根据WTO的规定,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必须经全体会成员方同意才有效。故C错误;最惠国待遇的适用例外包括:边境贸易、普遍优惠制度、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等。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B.

  43.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权

  B.《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高要求

  C.《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在我国海南省设有住所的非该公约缔约国国民

  D.对于在北京农展馆举行的农业产品国际博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我国给予临时保护

  答案及解析:D 《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并不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权,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故A错误;《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低要求。故B错误;《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公约缔约国国民和在任何一个缔约国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故C错误;《巴黎公约》临时保护原则是指缔约国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境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故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D.

  44.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反倾销税只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

  B.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局裁定的倾销幅度

  C.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可以同时采取

  D.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倾销产品的出口商

  答案及解析:B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反倾销税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追溯征收。第43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故A错误;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故B正确;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第33条第1款规定:“外经贸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稍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因此,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不能同时采取,故C错误;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B.

  45.2006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中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答案及解析:C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有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并认为可能造成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停正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故B正确;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故D正确;根据第11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需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本规定第8条的情形。故A正确;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己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故C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C.

  46.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

  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C.《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

  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答案及解析:D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依第4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3)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4)天灾;(5)战争行为;(6)公敌行为;(7)君主、统治者或人民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8)检疫限制;(9)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10)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11)暴乱和民变;(1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损害;(13)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14)包装不当;(15)标志不清或不当;(16)尽适当的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17)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可见,《海牙规则》没有规定承运人对迟延可以免责,故A错误;《维斯比规则》的内容主要是对《海牙规则》的补充和修改,没有规定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故B错误;《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火灾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负赔偿责任,但索赔人需证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有过失。《汉堡规则》所规定的延迟交付是指在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或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未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故C错误;《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延迟交付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故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D.

  二、多项选择题:

  (2002年)

  55.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

  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

  D.甲因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问的国际组织

  答案及解析:ACD 在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调整国际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表现为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具有不可侵犯、不可分割、不从属于任何外来意志的性质。平等原则是任何国家都拥有主权,国际交往中各国都有义务尊重他国的主权和国际人格,任何国家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制度包括选择社会制度,确定国家体制,制订对外政策,申请参加国际组织,自由地决定同他国的建议缔约、互派使节、往来等。本题中,A项是一国自主选择确定国家政体形式的,C、D项是一国自主决定对外交往的,因而都是行使国家主权的具体表现,均正确。所谓不干涉内政原则含义是,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内政事务,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维持或改变被干涉国家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但是对于一国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行为,各国有权采用相应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条件是这些行动必须具有公认的合法根据并且严格地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进行。对于人权的问题,我国的基本立场是人权可以成为国际保护的对象,但本质上人权是一国内政的事项,人权从属于主权,坚决反对某些国家按照自己的价值判断以所谓“人道主义”为借口,为其自身的私利而干涉他国内政事务。同时,我们强调人权从属于主权并不等于说国际社会对发生于一国境内的大规模侵犯人权的事件可以置若罔闻。一国境内发生的种族隔离、种族灭绝、以不人道的手段迫害、驱赶难民等活动本身就是国际法所禁止的国际罪行,国际社会应根据《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的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规定,在国际法律框架中给予关注。所以,B项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违反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义务,该国不能以“内政”事务为借口而逃避其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因此该项错误。

  56.甲乙两国是陆地邻国。甲国边防人员在例行巡逻时,发现本国一些牧民将一座界碑擅自移动,将另一座界碑毁坏。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那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巡逻人员应将被移动的界碑移回到甲国认定的界碑原处

  B.如本国的肇事者逃过边界,甲国巡逻人员可以进人乙国追拿这些肇事者

  C.甲国有义务惩办这些擅移界碑的本国牧民

  D.甲国应尽速通知乙国,并在甲乙两国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将界碑恢复原状

  答案及解析:CD 边境制度包括:边界标志的维护、边界资源的利用、边境居民的交往、边界事件的处理等。在界标维护方面、相邻国家负有共同责任,双方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若一方发现界标出现上述情况,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到场的情况下修复或者重建。国家有责任对移动、损坏或者毁灭界标行为给予严厉惩罚。答案选CD.

  57.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核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答案及解析:ACD 国际法上,对国际法在一国国内适用问题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我国在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实践中是视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而采取三种做法:(1)依据《民诉法》第2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民法通则》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可见在民商法律关系中,可以直接适用国际条约;(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在有关外交领域的法律关系中,条约与国内法同时适用的(3)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仍然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的规定,条约需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综上所述,除有关民商事性质外并非所有的条约、公约在我国一律直接适用外,在外交关系、国际人权保护方面的条约、公约能否在中国国内直接适用,需要结合条约本身具体情况后才能做出结论。所以本题中A项错误,C项仅在民商事领域是正确的,在其他领域尚待进一步结合具体条约内容才能判断,D项忽视条约保留问题,所以符合题意。

  58.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答案及解析:ABD 无害通过制度是长期国际实践形成的习惯规则,主要适用于外国船舶,而不适用航空器。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无害通过制度是指所有国家,无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享有无须沿海国的许可或事先的通知而连续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只要通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该公约排除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等行为为无害通过。所以,本题中“碧海号”仅以通过为目的前往表演区域的行为是无害通过行为,选项D正确;选项B中“碧海号”表演区域在我国领海内,而赛艇表演是“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因而不是无害通过行为,必须首先得到我国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在我国领海上进行,故B项亦正确;依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内水和领海)上空为我国领空,我国对之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民用航空器必须根据其国籍国政府与我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经中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或接受方可飞入、飞出中国领空,领空没有无害通过制度。因此,既然领海上空是我国领空范围,甲国“蓝天号”在我国领空进行表演,如果该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协定,当然要经过我国政府的许可,故A项正确,C项错误。

  59.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的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答案及解析:BCD 《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60.在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可以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答案及解析:ABD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其特征包括:(1)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所援引的法律;(2)是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实体法;(3)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具体的国际民商案件情况而确定的法律。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本身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直接适用,而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因此准据法不可能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故C项错误。

  61.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答案及解析:ACD 所谓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规避法律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所以A项应选;(2)规避的对象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3)结果上规避的行为已完成;(4)方式上当事人是通过改变连结点的手段来实现其规避法律的目的。冲突规范中连接点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所以这个连接点应当是动态的,而不能是静态的连接点,因为静态连结是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如“不动产所在地”、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侵权发生地),这样的连结点当事人事后无法以合法手段改变的,故B项错误不选。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国际私法上有不同的主张,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故C项应当选。另外既然当事人对连结点的改变是以故意逃避对其不利的法律适用为目的,那么如果依据承认其效力的主张,法律规避的本质上是对冲突规范的滥用,所以D项亦正确。

  62.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A.汤姆的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立

  B.汤姆的行为有效

  C.法院可以适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D.合同成立

  答案及解析:BD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国际私法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属人法,但是有一定的限制:(1)依据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据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者,视为有行为能力;(2)对不动产买卖,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我国对此的规定亦同。根据《民通意见》第180条: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认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本题中,该买卖合同是汤姆在我国境内订立,虽然依据汤姆属人法甲国法律规定年满19岁的自然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但依据其行为地法即我国法律规定,汤姆却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汤姆购买工艺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该合同成立,故A项错误,BD项正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只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不考虑当事人国籍,并且同时公约第2条规定排除公约对仅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合同的适用,因此本题中汤姆购买民间工艺品的合同不适用该公约,因此C项错误。

  63.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答案及解析:BCD 合同争议适用的准据法一般由当事人协议选择,但对某些特殊类型合同,法律有例外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第2款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样规定是因为该类型合同属于投资性合同,依据国际投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国际实践都适用投资东道国法律。本题中,选项B、C、D所指为上述列举合同类型,因此必须适用中国法律,故应当选。《合同法》在此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专属管辖的合同类型,依据列举排除其他的法律解释原则,对那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的合同,依照第126条第1款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自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本题中A项中所指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非《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所列的合同类型,而且没有其他法律要求必须适用中国法,故根据民商事领域“法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的原则,该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6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A.外交途径送达

  B. 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 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答案及解析:BCD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助的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协助,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司法协助可分为:一般司法协助,即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特殊司法协助,即对外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所以答案CD正确,排除A.

  65.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A.韩国公民

  B.以律师身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

  C.中国律师

  D.中国公民

  答案及解析:ACD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由此可见,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外国驻华华使、领馆可以授权本馆的官员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当事人在中国聘请诉讼代理人。

  66.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A.德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B.德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德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德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答案及解析:BCD 依据《民诉法》267条、第268条和《民诉法意见》第306条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和执行的法律要件是:(1)判决做成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原则;(2)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3)根据我国《民诉法》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判决做成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4)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5)外国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公正;(6)不存在“诉讼竞合”,即对同一诉讼标的,我国法院未做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7)请求承认的外国判决必须公正。所以,本题中,德国法院的判决欲得我国的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必须满足上述要求,选项BCD正确。

  67.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

  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易合同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答案及解析:BC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第3条还排除了对提供货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合同的适用,依公约规定,下列两种合同排除适用:其一,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如补偿贸易;其二,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如技贸结合。排除的原因是这两种方式,供方的义务主要不是提供货物,而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因此会产生一些调整单纯的货物销售的公约无法解决的问题,从而影响作为统一法的适用。

  68.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下列哪几项措施是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与国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A.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

  B.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C.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

  D.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

  答案及解析:ABCD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根据协议,下列是成员不得实施的限制:(1)企业进口产品用于当地产品的一定数量或价值进行限制。(2)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把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3)企业出口或出口产品,这种限制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或是规定其在当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的比重。

  69.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FCA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的规定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方负责装货

  B.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方负责装货

  C.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

  D.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卸下才完成交货

  答案及解析:BC FCA术语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既完成交货。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的任何人。FCA的交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而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因此答案选BC.

  7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如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向受要约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诺,则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B.对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只要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接受,则该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C.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D.非因邮递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应当为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答案及解析:AC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规定:(1)对于逾期的承诺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的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承诺的意思通知承诺人,则该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2)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他是传递正常、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的用书面或口头通知承诺人,他认为要约已经失效。因此选AC.

  71.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示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

  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提单中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而是载明“凭指示”的字样

  答案及解析:CD 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只能向该收货人,或向经收货人背书转让的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记名提单一般不能转让。不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未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的转让,无须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只是提单是指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指示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因此选CD.

  7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拒付?

  A.付款人拒绝承兑

  B.付款人破产

  C.付款人死亡

  D.付款人避而不见

  答案及解析:ABCD 拒付是指付款人的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承兑是付款人表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指示,同意承担付款义务而将此意思表示载于票据上的行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于票据到期日向票据的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付款人依票据进行支付的行为。拒绝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的拒绝,还包括付款人破产、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等情况。因此选ABCD.

  73.依我国法律,在技术贸易中,技术的供方不得强迫受让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下列哪些内容属于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条款?

  A.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及零部件

  B.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

  C.双方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D.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答案及解析:ABCD 依我国法律,供方不得强迫受让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技术贸易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条款:(1)要求受让方接受同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2)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部件或设备。(3)限制受让方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4)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5)双方交换改进的技术的条件不对等。(6)不合理的限制受让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7)禁止受让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8)限制受让方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价格。(9)要求受让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所以选ABCD.

  (2003年)

  57.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答案及解析:BC 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的管辖。相关规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1)实践中,国家主权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包括一国不得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除非经该国同意;外国法院非经该国同意不得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三层。(2)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自愿放弃,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如放弃管辖豁免不意味着放弃了执行豁免。(3)国家在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做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上述规则,A项属于一国在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这种活动本身不构成豁免的放弃,故A项错误;B项属于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出庭主张豁免本身不构成主权豁免的放弃,故B项正确;C项豁免的放弃需要针对个案进行,不能以在某一案件中放弃了豁免就视为在所有以后的案件中都放弃了主权豁免,故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一国主张他国法院判决无效的行为不能视为该国此前已放弃了主权豁免。

  58.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

  答案及解析:ABCD 灭绝种族是一种国际犯罪行为,《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必须符合国际法强行规则。首先,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者无效。其次,条约缔结后如遇新的强行规则产生时,与该规则相抵触者失效并终止。故四选项皆错误。

  59.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乙国飞行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神眼号”的碎片撞上了丙国境内正在飞行的丙国民航飞机,造成该飞机坠落。同时卫星碎片还将丙国地面的一个行人砸死。甲乙丙三国都是外空一系列公约的当事国。根据外空法的有关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行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B.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带来的丙国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C.对于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飞机的坠落,甲乙丙三国应各自承担过错责任

  D.对于“雷公号”和“神眼号”的相撞,甲乙两国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及解析:ABD 根据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造成他国损害的责任制度可以概括为四点:(1)发射物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的,发射国应负赔偿的绝对责任;(2)发射物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主要是外空)给他国的空间物体、宇航员、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的,发射国应负赔偿的过失责任;(3)甲国发射物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外层空间)对乙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地球表面的丙国人员、财产,包括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的,则甲乙两国对丙国负绝对责任;(4)甲国发射物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外层空间)对乙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丙国在外空的空间物体、人员、财产造成损害的,则甲乙两国依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根据上述的第3项,甲国的“雷公号”与乙国的“神眼号”在外空发生碰撞,由此对地球表面的丙国飞行中的飞机和地面人员造成损害,则甲依两国应对丙国的损害承担绝对的赔偿责任,因此AB选项正确,而C项错误;根据上述第2项,“雷公号”和“神眼号”的相撞属于在外空发生的碰撞,适用过失责任,因此D项正确。

  60.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答案及解析:BC ①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②除下面的例外情况,接受国的法院不对外交人员进行民事管辖,③在行政管辖事项上,接受国对外交人员也给予一定的豁免,如免除外交人员的户籍和婚姻登记,对其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实行行政制裁等。注意,外交人员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情况有: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物权的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故不选A.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故选B.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故选C.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D选项依管辖原则应由甲国管辖。

  61.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会碰到依据我国法律中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查明?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C.由我国驻该外国使领馆提供

  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答案及解析:ABCD 《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故四选项皆正确。

  62.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答案及解析:CD 《民法通则》第149条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故选C、D项。

  63.荷兰人迈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

  A.荷兰人

  B.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

  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

  D.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驻华使领馆官员

  答案及解析:ACD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及其司法解释308条、309条,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律师代为诉讼,也可以委托其本国人及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当然其也可以委托中国公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CD.B项错在荷兰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作为荷兰人麦克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

  64.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

  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

  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

  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

  答案及解析:ABD 《民法通则》第148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65.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瑞士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中国公司向国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瑞士法院承认和执行

  D.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答案及解析:AC 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对方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我国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由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请求对方国家的法院承认与执行。故A、C项正确。

  6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下列哪些合同?

  A.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B.住所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C.具有不同缔约国国籍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D.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条件下,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答案及解析:AD 依此公约第1条的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故选A、D项。

  67.假设甲国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为非成员国。依该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作品可以享有国民待遇?

  A.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同时出版的文学作品

  B.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C.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D.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答案及解析:ABC 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又称为“双国籍国民待遇”,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包括:①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称为“作者国籍标准”或者“人身标准”。故选A、C项。②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称为“作品国籍标准”或者 “地理标准”。故选B项。

  68.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995箱货物,短少5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

  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

  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及解析:AC CIF,自装运港船舷风险转移。

  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卖方有违约行为,买方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故A正确。承运人有管货义务,故B错误,C正确。公约第 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如买方请求了损害赔偿就不能再进行减价,当然,如减价不足以补偿买方的损失,还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故D错误。

  69.下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外商投资法律中的哪些规定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要求?

  A.在合资企业中,本地股权应占51%以上

  B.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应优先从国内购买

  C.合资企业进口货值不得超过当年度出口货值

  D.合资企业必须提供外汇平衡的保证

  答案及解析:BCD 与协议第3条第4款国民待遇义务不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包括: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违反数量限制规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包括:普遍限制企业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进口;限制企业使用外汇,从而限制进口产品;限制企业产品出口或供出口产品的销售。故选B、C、D项。

  70.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答案及解析:BCD 买方的义务之一是接收货物,但接收不等于接受,接受表明买方认为货物的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而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没有异议,依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不采取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例如,任货物弃之码头而受损,则违约一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保全货物的方式:①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②将易坏货物出售:出售货物的一方可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71.载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是对受益人危害极大的信用证,下列哪些规定应被视为信用证的“软条款”?

  A.本信用证付款以货物经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人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证书为条件

  B.本信用证的生效以开证行的另行通知为条件

  C.受益人在议付时应提交的单据包括出口地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

  D.受益人在议付时应提交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货运收据,该签名应与开证行所保留的签名样本相符

  答案及解析:ABD 信用证中常见的“软条款”有:①信用证中载有暂不生效条款。如信用证中注明“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通知后生效”,或注明“等货物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方能生效”。故选B.②限制性付款条款。如信用证规定:“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要在货物清关后才支付”、“开证行须在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故选A.③信用证中对受益人的交货和提交的各种单据加列各种限制,如:“货物样品先寄开证申请人认可”等。故选D.④信用证中对受益人的交货装运加以各种限制,如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船,但实际上装运港至目的港无直达船只等。

  72.一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险”的货物发生了损失。在此情况下,下列选项中哪些事故原因可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A.货物损失是发货人在发运货物前包装不当造成的

  B.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在装船前已经有虫卵,运输途中孵化而导致的

  C.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迟延引起的

  D.货物损失是由于承运人驾驶船舶过失造成的

  答案及解析:ABC 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故选A.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故选B.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故选C.⑤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73.日本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64年肯尼迪回合谈判中,对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不超过40%,在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中,对黑白胶卷的关税承诺不超过30%,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黑白胶卷的关税承诺不超过20%。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肯尼迪回合的关税减让依然有效

  B.日本现在对进口黑白胶卷可以收取25%的反倾销税

  C.根据海关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日本可以收取与之相当的服务费

  D.日本现在对从美国进口的黑白胶卷适用15%的关税,违反了关税减让承诺

  答案及解析:ABC 世界贸易组织对关税的原则是,约束关税,并不断削减。各成员在关税减让表中公布的税率是受到约束的,是可以适用的税率的最高限。除非经其他有关规则允许(如反倾销税),重新与其他成员谈判,否则不得提高关税税率。成员可以实际适用比约束关税低的关税。故选A、B项,不选D.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关税的义务,不得阻止任何成员对任何产品进口随时征收下述关税或费用:对于同类产品或对于用于制造或生产进口产品的全部或部分的产品所征收的、与国内税费的国民待遇义务规定相一致且等于一国内税的费用;符合反倾销或反补贴规则的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与提供服务的成本相当的规费或其他费用。故选C.

  (2004年)

  68.甲国白鹭公司与乙国黑鹰公司签订了一项进口化工废料到甲国的合同。该化工废料是被《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现位于乙国境内。甲乙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国政府或黑鹰公司应将拟出口废料事项通知甲国政府,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面准许,才能出口

  B.甲国政府必须证实黑鹰公司和白鹭公司对该废料已作出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有准许进口

  C.该种废料如果进行越境转移,必须有相关的保险或担保

  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料就不得再由乙国向甲国出口

  答案及解析: ABCD 本题考查内容为国际环境保护法的知识点。《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巴塞尔公约》)对于列举在其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包括:(1)缔约国禁止向另一缔约国出口危险废物,除非进口国没有一般地禁止该废物的进口,并且以书面形式对某一进口向出口国表示同意……(2)出口国有理由认为拟出口的废物不会被以符合有关标准的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在进口国或其他地方处理,则不得出口。(3)不得向非缔约国出口或自非缔约国进口危险废物。据此,可知本题四个选项均得入选。

  69.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答案及解析: BD 本题考点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确定。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一国通常应他国船舶船长的请求或他国驻该国领事的请求,对停泊在该国港口的他国船舶上发生的侵权事件进行管辖。

  70.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答案及解析: AC 本题考点为区际法律冲突。《民通意见》 第192 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根据本法条可直接选AC.

  71.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

  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答案及解析: BD 本题是直接法条题。《海商法》 第270 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 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第272 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以上法条可知,本题应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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