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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上)(3)
[ 作者:好前程  来源:法律教育在线 ]

  36.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答案及解析:AC 《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担保法解释》第25条 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不选D.


  37.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应先就丙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丁的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B.乙应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50%债权


  C.乙可以就任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再就另一轿车行使抵押权弥补不足


  D.乙可同时就两辆轿车行使抵押权,各实现任意比例债权


  答案及解析:CD 《担保法解释》第75条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故C、D项正确。


  38.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


  答案及解析:AC ①抵押权与质权竞合,若先押后质,抵押权的效力应优先于质权,因为抵押权成立在前。(但是若抵押权属于可不予登记即成立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②留置权与质权竞合,若先成立质权后成立留置权。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质权。③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若先设定抵押权而后成立留置权。通说认为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因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标的物。


  39.1992年2月19日,甲企业就其生产的家用电器注册了“康威”商标。后来乙企业使用该商标生产冰箱,并在2002年4月开始销售“康威”牌冰箱。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对其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当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提出


  B.乙企业对“康威”的使用为非法使用


  C.乙企业可以在2002年8月19日后在家用电器上申请获得注册“康威”商标


  D.甲企业在商标续展期内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答案及解析:BD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另依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故B、D项正确。


  40.甲拥有一节能热水器的发明专利权,乙对此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新的专利权,但是专利之实施有赖于甲的专利之实施,双方又未能达成实施许可协议。在此情形下,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给付甲使用费


  D.任何一方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即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答案及解析:AB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强制许可适用于三种情形:改进专利之间、长期未使用专利、国家紧急情况下。本题中涉及的就是改进专利之间的强制许可,故选A项。同时根据《专利法》第50条规定,改进专利的前一申请人在后一申请人要求了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强制许可,故B项正确。另依专利法第53 条、第54条规定,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且应当给付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41.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 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


  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


  答案及解析:ABC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2.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答案及解析:AD 依《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故选A、D项。


  43.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及解析:AD 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故A正确。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①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故D正确。②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有效。故B、C项错误。④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


  44.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答案及解析:AC 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第1项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故A正确。依合同法第103条、第104条规定,标的物提存使债权得到清偿,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归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移归于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B错误,C正确。但因提存部门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提存部门负有赔偿责任。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故D错误。


  45.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答案及解析:ABD 《合同法》第206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可见,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只是贷款人要求时应当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所以B项正确。 第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故D项正确。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A项正确。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C项错误。


  46.某刊物不愿让别的刊物随意转载其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下列做法哪些是可行的?


  A.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在每一篇文章都刊载作者不许转载的声明


  C.在刊物的声明中载明所有作者均已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


  D.不须作任何声明


  答案及解析:BC 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属于法定使用许可情形的除外)。若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则别的刊物就不能随意转载。故选C.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此为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之一,但可以通过著作权人的声明排除之。故选B.


  47.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1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该案应如何处理?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D.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答案及解析:AC 侵权责任形式包括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赔偿损失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⑧赔礼道歉八种。本题情形适用于第⑤⑥种,本题情形并未使金某的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因此不适用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恢复名誉。故选A、C项。


  48.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答案及解析:BD 《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的情形属于双方都没有过错,应当分担责任。


  49.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答案及解析:AD 依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选A、D项。


  50.甲将自己的一块手表委托乙寄卖行以200元价格出卖。乙经与丙协商,最后以250元成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只能取得200元的利益


  B.甲可以取得250元的利益


  C.乙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D.乙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答案及解析:BD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依合同法第418条规定,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故选B、D项。


  (2004年)


  51.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AD A对B错,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C错D对,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2.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答案及解析:BCD 合同法第74、75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第26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53.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中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及解析:ACD 留置权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依法律的规定产生,而不是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设定的。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合同法第422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4.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


  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C.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D.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答案及解析:ABCD A对,合同法规定的15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B对,单务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合同法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与对方的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而赠与合同仍属于单务合同。C对,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D对,法律不要求赠与合同采取特定形式,故为不要式合同。


  55.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BC 依合同法第80条、83条规定,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让与通知为准,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56.何女士提供三块木料给某家具厂订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两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


  B.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C.何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


  D.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


  答案及解析:AC 合同法第263条规定,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空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答案及解析:BC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58.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答案及解析:BC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59.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表示同意。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的口头协议。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及解析:AC A对,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C对,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D错,冯某与翁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60.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AC 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故A对B错。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故C对D错。


  61.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及解析:ACD B错,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A对,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C对,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D对,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2.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及解析:ABC 肖像权即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将肖像进行展出、传播、复制、用作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纸张、书籍、报刊、网络等载体中使用其肖像。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写真照片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摄影作品,版权属创作作品的影楼享有。


  63.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播放行为是合理使用行为


  B.播放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C.播放行为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


  D.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是正当原告


  答案及解析:ACD 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12项合理使用情形,不含此题情形。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④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⑤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⑥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③项至第⑥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著作权法第8条第1款规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可以代表著作权人进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保护活动。


  (2005年)


  51.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答案:ABD


  考点:法人


  详解:有独立人格的是法人,机关只是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财团法人因为只有财产没有成员,因此只有管理机关而没有形成团体意思的意思机关。法人分支机构不属于法人的机关。监督机关不是所有法人的必设机关,例如机关法人、财团法人等。


  评论:考察的都是法人制度的常识。


  52.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己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答案:AD


  考点:孳息、物的组成部分


  详解:本题考察孳息和物的组成部分的区别。AD属于法定孳息。BC如果与原物脱离才构成孳息,否则只是原物的组成部分,还不是独立的物,当然更不是孽息。


  评论:孽息是独立的物,物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物,而是原物的一部分。这个区别是解题的关键。


  53.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ABC


  考点: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详解:本题构成无权代理,本人有追认权,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相对人丙并不知道其超越代理权,因此属于善意,故有撤销权。但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主观上有过失,故不构成表见代理。


  评论:熟悉两者的构成要件,则本题无难度。无权代理的撤销权需要相对人善意;而表见代理需要相对人善意无过失。这些细微的条件题中已给明并暗示。


  54.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答案:AB


  考点:合同的解释


  详解:文义解释阐明癸未年的含义。整体解释明确是2003年,而非60年前的癸未年。


  评论:合同解释的几种规则以案例的形式出题较少见,应当注意。


  55.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答案:ABCD


  考点:合同履行抗辩权、留置权、抵销权


  详解: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留置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本案属于两个合同关系,故不符合本案的条件。抵销权必须同种债务,而本案中债务的标的物不同。


  评论:合同履行抗辩权、留置权的区别是一个常考考点,本题还加上一个抵销权,需要掌握抵销权的要件。


  56.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答案:ACD


  考点:无名合同


  详解:合同法分则中的15种有名合同中没有该类型合同,但根据合同自由属于有效的合同,是一种租赁和委托混合的无名合同。在处理中可以适用合同总则,关于居住可以类推租赁合同。


  评论:无名合同也是纯粹的理论知识,现在司考民法命题已不再拘泥于法条了。


  5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何种期间?


  A.诉讼时效期间


  B.除斥期间


  C.可变期间


  D.不可变期间


  答案:BD


  考点: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详解: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原则上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此为特殊情形,适用于请求权。同时,除斥期间也属于不变期间。


  评论:本题考察保证期间的性质,虽然以往有许多争论。但现在已统一认为属于除斥期间。


  58.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答案:BD


  考点:形成权


  详解:形成权也可默示行使,例如受遗赠人的默示拒绝、试用人的默示同意等。催告权不能直接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动,故不属形成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以单方意思导致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变动,属于可能权(广义上的形成权包括可能权,本题未采广义的形成权说)。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而受除斥期间限制。


  评论:形成权是权利分类最常考察的考点。


  59.199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2004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答案:ACD


  考点: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由此应该选ACD.


  评论:司法解释已成司考的偏爱,如果考生注意总结归纳的话,就会注意到上述法条属于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还没有考过的,而给与特别的注意。


  60.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些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A.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B.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


  C.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


  D.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C


  考点:驰名商标的保护


  详解:《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由此选ABC.


  《商标法》整个第七章规定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而对于未注册商标则未规定赔偿损失的责任。由此不选D.


  评论:此题ABC选项并不难,属于常考考点,但D选项很迷惑人,一般考生都注意不到商标法仅对注册商标规定了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很容易选错。


  61.A市甲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B市乙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


  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答案:BD


  考点:商标许可使用


  详解:《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 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之所以不选A选项是因为商标许可使用虽要求备案,但不备案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只是在商标转让合同中不经商标局核准才会引起转让合同无效。


  选B项是因为该特别约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条款。


  不选C项是因为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是经过甲厂许可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 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 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选D.


  评论:本题虽综合考了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具体的条文属于常考、易考考点,难度不大。


  62.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考点:承揽合同


  详解:《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责任负责。由此选BD.


  评论:本题在法条之外还用到承揽合同的一般原理,因此较难。


  (2006年)


  51.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答案及解析:CD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该条可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所以B项说法也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瑕疵既包括权利瑕疵也包括物的瑕疵,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应选CD.


  5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答案及解析:ABCD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所以A项是正确的。《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B也正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C项也是正确的。《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所以D项也是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ABCD.


  53.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 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及解析:ABC 《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所以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所以A项是正确。同时育才中学应当根据合同支付利达服装厂制作的400套校服的货款,如果不支付的,利达服装厂有权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拒绝交付校服和样品,并行使留置权,所以B项和C项也正确。至于D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育才中学无权要求恒发厂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


  54.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答案及解析:ABC 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是甲可以此要求乙返还不当得利,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所以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因此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并不能构成其积极行使债权的证据,所以B项也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所以C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由于代位权是合同法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因此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并不妨碍债权人行使权利,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此本题应选ABC.


  55.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及解析:ABD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人共同拥有一幢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权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事务所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该住宅楼的外墙、楼顶属于住户共有,故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楼外墙广告的收入,如果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园,也要征得到甲、乙、丙的同意,所以A项和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三、四层间楼板不属于一层住户所有,一层住户对其不享有权利,所以B项说法也是正确的。住户出卖其专有部分的,不需其他住户同意,其他住户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本题应选ABD.


  56.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答案及解析:ACD 甲乙之间的合同是设立地役权的合同,并没有约定相邻关系,所以A项是错误的。甲转让房屋给丙,甲丙之间没有任何关于眺望权的约定,因此甲没有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地役权并不因土地转让而失去效力,所以D项是错误的。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ACD,我们认为题中没有交代地役权是否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我们认为B项是值得商榷的。


  57.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答案及解析:ABD 甲乙丙三方的约定实际上是一个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协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所以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所以B项是正确的,同时甲乙丙之间的三方约定也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所以A项是正确的。债务承担之后,原债务人乙就不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也不能要求乙清偿。如果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所以C项是错误的,D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选的正确选项是ABD.


  58.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C.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及解析:BCD 发表权是指权利人决定把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由于甲自拍的照片已经在网络上传播,因此乙公司没有侵犯甲的发表权,所以A项是错误的。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著作人享有)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已经侵犯了甲的复制权,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因此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C项是正确的。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D项也是正确的。


  59.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答案及解析:ABC 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A项是正确的。《担保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所以B项是正确的。《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所以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60.甲与乙结婚后因无房居住,于 2000年8月1日 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04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10万元


  C.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答案及解析:ABCD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A项和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还款期限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所以B项和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


  61.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及解析:ABC 《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根据该法条可知A项是正确的。《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所以B项和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62.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ABD 《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乙丙之间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所以A项说法是错误的。但是尽管合同无效,丙仍可基于其完成建设工程的事实向乙索要工程款。丙与甲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丙不能要求甲支付工程款。因此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B项内容因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也是错误的。


  63.“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答案及解析:CD 《商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第3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所以A项和B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不符合题意所以不选。《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所以C项的说法是不合法的。《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所以D项的说法也是不合法的。所以本题应选CD.


  64.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进该盗版软件,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戏机上安装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奖励


  B.丙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C.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D.乙公司、丙书店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BCD 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属于个人作品,刘某对该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甲公司没有对刘某进行奖励的义务,因此A项是错误的。《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丁公司对软件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乙公司和丙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D项是正确的。


  65.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案及解析:ABCD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可见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所以A项和C项的抗辩不能成立。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同样不能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所以B项抗辩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D项的抗辩也不能成立。


  66.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及解析:BCD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甲与乙结婚是因为乙的胁迫,因此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以A项是正确的、B项是错误的。《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而本题中没有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C项也是错误的。由于乙是在与甲网络聊天的过程中获得甲的裸聊视频,并且并没有公布,因此不能构成侵犯隐私,所以D项是错误的。


  67.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B.乙应当多分遗产


  C.丙可以多分遗产


  D.丁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答案及解析:ABCD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甲由于有抚养能力而不对唐某尽抚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遗产,乙由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则应多分遗产,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遗产,故A、B、C项正确。由于未办理收养登记,唐某和丁之间的收养关系是不成立的,丁是不能继承唐某的遗产的。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D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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