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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上)(2)
[ 作者:好前程  来源:法律教育在线 ]

  (2006年)

  23.汇票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该汇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仍予以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项

  C.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

  D.在持票人请求付款时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抗辩

  答案及解析:B 根据《票据法》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第54条规定,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所以汇票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付款的,付款人有依据汇票记载金额付款的义务。因此,乙作为付款人,不能以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拒绝付款,也不能在付款后再要求持票人返还所付款项。但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乙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因此本题选B是正确的。

  24.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答案及解析:C 《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16条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以王某决定用公司资本向另一公司投资应当作书面记载,故本题选C是正确的。王某其他的行为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5.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及解析:D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杨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26.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哪项符合法律规定?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

  答案及解析:C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所以A、B两项中的决议都违反了本条的强制性规定。另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D项中的决议也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款第三项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是合法的,因此本题应选C.

  27.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的?

  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B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第42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本题选B是正确的。

  28.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答案及解析:C 《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古某应当对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应选C.对于D项,尽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内部会区分各自的份额,但是这并不能免除法律所规定的合伙人在外部对合伙企业债务所负的连带责任,所以D项是错误的。

  29.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

  B.上海至广州的货物运输应当适用海商法

  C.天津至韩国釜山的货物运输应当适用海商法

  D.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民法的规定

  答案及解析:C 《海商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所以A项是错误的。《海商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所以B项是错误的,C项是正确的。对于D项,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海商法与民法规定不同时,应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故D项错误。

  30.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行为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合营各方发生纠纷可按约定在境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B.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购买

  C.合营企业不允许向境外银行直接筹措资金

  D.合营企业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答案及解析:C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所以A项是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所以B项是正确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3款规定,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第4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所以C项是错误的,D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应选C.

  31.南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6年6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申请南翔公司破产还债。下列各债权人中谁有权申请南翔公司破产?

  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05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

  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万元应于2004年1月偿还,但该公司一直未追索

  C.丙公司:法院于2005年10月终审判决南翔公司10日内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20万元,该公司一直未申请执行

  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30万元达成协议,约定于2006年10月付款

  答案及解析:A 本题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因此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已届清偿期,并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已过诉讼时效或者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人不能申请破产。本题中B项中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C项中的债权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期限,D项中的债权还未到期,其债权人不能申请破产。故本题选A.

  32.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答案及解析:D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有关公司的各种事项,但是此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故A项所表述的内容是合法的。《公司法》第5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另根据《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可见股东是可任监事的,因此B项中内容合法。根据《公司法》第35、16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后,其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所以C项中内容正确。《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而D项中所表述的内容与此规定相违背,故D项是本题正确答案。

  33.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某甲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因某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

  C.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

  D.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某甲

  答案及解析:C 《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甲谎报年龄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生效,另外此事发生已经超过了2年,故应对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故本题选C.

  34.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

  答案及解析:A 按公司的结合关系,可把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会司。人合公司以股东间的结合为基础,而资合公司以资本的结合为基础,人合兼资合公司则既有股东的结合,也有资本的结合。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而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兼有人合和资合特点的公司。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谈不上人合或者资合,所以本题中A项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

  (2002年)

  46.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A.前手背书人

  B.付款人

  C.保证人

  D.出票人

  答案及解析:CD 《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的付款人是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而非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因此B是错误的。

  47.依据我国《票据法》,下列有关本票与支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C.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村款日期

  D.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答案及解析:CD 《票据法》第91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C正确。《票据法》第94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因此,D正确。我国《票据法》只允许签发银行本票,而不允许签发商业本票。《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因此,A不正确。本票是承诺自己付款,所以,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人:出票人与收款人,而无付款人,B不正确。

  48.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哪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

  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答案及解析:ABCD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本题中A属于第1项,B属于第5项,C属于第3项,D属于第2项,故A、B、C、D都选。

  49.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入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及解析:CD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D正确。第8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B错误。第19条第4款:“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正确。

  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哪些情形,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A.某公司在其2000年度的财务报告中虚列各项开支共计900多万元

  B.某公司参与走私香烟等货品,违法金额达13加万元

  C.某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D.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但未经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意

  答案及解析:ABC 本题测试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157条和第158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四)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五)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51.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

  A. 某甲为自己购买的一注彩票投保

  B.某乙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女儿购买人寿险

  C.某丙为屋前的一棵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投保

  D.某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

  答案及解析:ABD 至于选项C涉及的林木,虽然是国家一级保护树种,但由于在房前屋后的林木依据森林法是归个人所有的,因此投保人有合法的所有权,对此有保险利益存在,其投保行为是有效的。

  57.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B.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C.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D.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答案及解析:ABCD 射幸合同,是指以将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而决定是否给付的合同,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故其属射幸合同,A当选。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者不订立的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订方进行协商的合同。保险合同的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面预先制定而成立的标准化合同。因此,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B当选。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负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因此保险合同属双务合同,C当选。依合同成立于意思表示外是否须交付物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诺成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要物合同于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有物之交付方可成立。《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因此,D当选。

  60.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下列哪些类型的股票?

  A.普通股和优先股

  B.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C.额面股和无额面股

  D.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测试股票的分类。股票的分类即为股份的分类,因为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股东权利平等而无差别待遇的股份为普通股,普通股毫无例外地含有股东对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权利与普通股股东有所差别的股份,是特别股,特别股通常具有盈余分配优先、剩余资产分派优先等等“特权”,因此也称为优先股,但是其股东对公司事务的表决权受到限制,因此也是无表决权股。《公司法》第135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票,另行作出规定。”据此,可以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A和D的股票。依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记载于股票,股份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法》第133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据此,B项正确。依股票票面是否记载票面金额,可将股票分为面额股和无面额股。股票票面无金额面值,仅注明其为公司股本的若干比例的股份,此种股份在拆细、并股时,计算方法要比面额股更为简单、准确。但是从《公司法》第131条及第132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要求发行的股票标明票面金额。因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以其发行股票的每股面额与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积来计算的。故不选C.

  6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下列事项中哪些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A.合营企业解散

  B.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C.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D.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答案及解析:ABCD 依据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1款:“(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2003年)

  51.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现公司股东会作出了以下决定,请判断其哪些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B.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C.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

  D.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

  答案及解析:AC 根据《公司法》第1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第2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39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161条:“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52.松花江实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救济,各债权人纷纷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下列选项哪些属于破产债权?

  A.甲公司要求收回其租赁给松花江公司的一套设备

  B.乙银行因派员参与破产程序花去的差旅费5万元

  C.丙银行贷给松花江公司的50万元贷款,但尚未到还款期

  D.丁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仍有10万元债权未受偿

  答案及解析:CD 《企业破产法》第30条:“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第31条:“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第29条:“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第32条:“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53.甲厂生产健身器,其产品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消费者华某使用该厂健身器被损伤而状告甲厂。甲厂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产品确有质量缺陷,后甲厂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应包括下列哪些范围?

  A.法院判决甲厂赔偿给华某的经济损失3万元

  B.甲厂因上述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2万元

  C.甲厂花去的鉴定费8000元

  D.甲厂承担的诉讼费1500元

  答案及解析:ACD 第50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51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54.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以下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

  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及解析:AD 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51条:“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55.甲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飞机失事死亡,其子乙12岁。下列关于乙的权利及其行使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乙可以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合伙人

  D.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答案及解析:BC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56.渝城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错误的?

  A.为抵偿甲公司债务而承揽了甲公司的一项工程

  B.以清算组为原告起诉一债务人

  C.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D.从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

  答案及解析:AC 根据《公司法》第193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195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7.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哪些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

  A.合作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外方占22%,中方占78%

  B.外方出资中包括一套价值10万美元的设备,于合作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3个月运抵企业所在地

  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

  D.合作企业头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

  答案及解析:ABD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7条:“合作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第18条:“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 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中国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第19条:“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合作方的权利义务完全由合作合同约定。

  58.一艘油轮在进入我国某海港时因受海浪影响而触礁,部分原油泄漏,我国某救助公司立即对其进行了救助,将其安全拖带到港口并防止了原油的进一步泄漏。关于此次海难救助,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B.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载原油的所有人应就救助报酬承担连带责任

  C.救助费用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利益各方分担

  D.有关救助报酬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是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答案及解析:ACD 根据《海商法》第180条:“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第183条:”救助报酬的金额,应当由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项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第262条:”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59.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答案及解析:ACD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0.甲公司因负债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些是违法的?

  A.乙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1年前查封的甲公司的土地

  B.甲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向某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

  C.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缴税款5万元

  D.甲公司以自己的债权抵销了所欠某公司的债务8万元

  答案及解析:AC 破产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故A违法。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故B不违法。破产分配的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故C违法。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故D不违法。

  61.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儿子陈丹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陈丹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丹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陈某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B.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C.陈某投保时无须陈丹的书面同意

  D.如陈丹不幸死亡,则推定陈某为受益人

  答案及解析:ABC A、B项正确。依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C正确,依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述规定限制。D错误,依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为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62.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答案及解析:CD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38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故选C、D项。

  63.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B.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及解析:BCD 根据《公司法》第147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149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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