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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2006年司法考试在29日算是正式开始了,在29日时,司法考试各个科目大纲也公布了,相信各位网友已经手里拿到了最新的司法考试大纲,今天我们请来了刑法界泰斗阮齐林老师为大家讲解一下刑法大纲的变化以及一些复习技巧。下面请阮老师为大家打声招呼。 阮齐林: 同学们好,大家好!
主持人: 大纲每年都会有一些变化,考生可能每年都会换一批人,也不知道这个大纲到底怎么复习或者有哪些具体重点,阮老师为大家系统讲一下大纲的变化和复习方面的技巧。 阮齐林: 在讲之前,我首先声明一下,刚才主持人说泰斗,实在是不敢当,就是一个普通的教师或者是学者。大家都知道,今年新的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来了,因为大纲是一个法定的框定考试范围,还有考试目标的一个法定的这样一个饲料,所以受到大家的重视,这也是很正常的。首先大家关心的是大纲有什么样的变化,我看到一些统计,有一些学科有一些变化,但是刑法专业而言,我发现没有实质变化。经过仔细对照,大体上有两处,今年的大纲和去年的不同,第一处是单位犯罪主体,过去是作为犯罪主体的一节存在的,而现在作为第七章,作为独立的一章,实际上是位置的调整,原来单位犯罪是在某一章的一节下面,现在的独立成章就是一个结构上的变化,应该说内容上并没有变化。这种变化只能说是,单位犯罪问题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一定的重要性,内容上没有任何变化。 第二个变化是故意犯罪形态,这是去年大纲说的,今年改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这是一章的称呼的改变。这种改变也不是实质性的,为什么呢?就是说,犯罪未完成形态属于犯罪形态的特殊情况。大概是考虑到了犯罪形态,包括完成和未完成。其实在总则部分只介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而犯罪的完成形态是分则里面确立的,所以可能觉得,你既然只讲未完成形态,那么扣上犯罪形态的帽子,帽子有点大了。所以为了和内容真正相称,所以改成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因此这只不过是一个名称的改变,不涉及内容的改变。
由此可见,今年的刑法学的大纲的变化和去年的比较两处明显的改动,都不是实质性的,一个只是一个位置的挪动,一个是名称的改变,都不是实质性的。这里跟大家说一下。至于其他学科改变的情况,我不清楚,但是有一点希望提醒大家的,应该说每一门学科的内容是相对稳定的,尤其是基本的内容可能在十年前的大纲就已经确立了,十年后的大纲也不会改变,不会把基本的内容,十年前就不写,十年后写进去,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我说大纲中每一年的变化都不可能是实质性的。除非改门学科出现了新的立法,重大的立法,比如民商法,假如物权法出来了,就会有很大的一块改变,如果没有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应该说大纲的变化都不是实质性的。再加上大纲本身是一个非常概要的东西,简直就跟目录是一样的。由于这样的特点,由于某一个问题的变化大纲是不能反映的。由于某一个细小的变化,关于审理未成年案件的司法解释,这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有一些新的规定。有了新的规定以后,其实并不需要反映在大纲变化里,因为它属于责任连理里面的一个内容,不会具体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这个程度。在这个意义上讲,大纲每一年的变化,都不会是实质性的。另外每一个学科的实质变化,往往不反映在大纲里,或者说在大纲这个非常概括的内容里,它是反映不出来的。所以这一点,大家注意了。大家可能问了,我们通过什么来看一年考试的动向,来比较今年考试会和去年考试有什么差别?通过什么来看,这是一个应试型的考试,我觉得每一年司法考试的特点影响比较大的应该有这么几个东西。 一个是通过率,这是影响司法考试变化最大的因素。如果通过率提高了,比如像去年14%,如果今年再提高15%到甚至于20%,肯定大家知道,考试一定会容易得多。这个变化比大纲的变化要实质得多,重要的多。这对于你的复习就有影响,什么影响呢?注意不要复习一些偏的怪的东西,注重一些基础的东西。这是一个重要的东西。 具体的考试特点影响比较大的是每年拼题人的变化,考试委员的变化和拼题人的变化,今年是张教授拼题还是李教授拼题,这个对这一年考试风格影响很大。当然只是说具体学科。比如刑法学,如果是张教授评题,可能带有张教授的个性色彩。大家关注考试,这是对考试动态把握的最好方式。 第三,把握出题程序,这个也是很重要的。所谓出题程序主要是题的来源是临时又老是集中出的,还是通过题库抽的,这个应该有影响。通过题库去收,可能说因为不同老师出的题,因为真题,这样的情况之下,就涉及到出题人的范围要宽一些,可能题的风格就稍微宽一些,多样化一些,这样的话,你复习的时候就要注意了,稍微广泛一点,不要注意某一个拼题人的特点,你还要注意其他学校,其他院校,其他老师关心的问题。反过来,如果是临时组织一批人出题,可能组织出题人相对面窄一点,往往个性色彩,风格比较集中一些,这个应该说对出题风格影响很大。总而言之,我认为,每一年考试的特点,在大纲中是不会有什么太大反映的。大家对这个大纲不要过分关注。因为它是一个太概括,太轮廓性的东西了。导师对每一年考试的情况有影响,第一是通过率。第二是拼题人,每一个学科的不同的拼题人,个性色彩有所不同。第三,每年出题的程序,命题的程序是采取真题的方式还是组织一批人临时写题,命题。这样的话,也导致风格上的不同。我觉得是导师应该注意的。主要是今年影响考试风格的东西,主要是这么三个因素。而且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各个学科不一样,有的学科,比如民法,可能出题的程序和拼题人没有变化,也可能法理有变化。没有变化,就按照去年的风格来掌握就可以了。是这样一个情况。这是关于大纲的问题。 其中我觉得关于大纲问题,大家有一个情况是最大的一种区别,就是说,我准备考试,我要等大纲出来才开始准备。为什么呢?因为只有大纲出来,我才得到今年考试的信息,才能够正确准备。这个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为什么?因为我说了,每一年大纲所带来的变化的信息往往不是实质性的。所以换句话说,你完全不必要等大纲出来就可以复习。而且司法考试是要靠实力的。这个实力,尤其是文科又靠的是时间,靠的是勤学苦练,因此我劝大家早早动手复习,不仅今年如此,明年如此,都应该这样,不必要等待大纲,每一年新的大纲不会带来什么新的变化,即便有变化,往往是结构性的,不是实质性的。有的人等大纲,我觉得是一种依赖性,特别是去年考过试的感觉厌倦和疲惫了。成绩没过,心情又不好,就不愿意启动。但是他还要考就等大纲出来作为重新启动,重新扬起风帆的信号。这样才愿意扬帆出航,这样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你如果把这个问题看得很平常,考试失败,即便每年高了,14%的通过率,毕竟还有85%的人过不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大可不必沮丧,一定要意识到,这是实力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你早早准备还是好一些。 再有一个是大家关心的是喀什的方法问题,我给大家讲两点,第一点是一般方法。我觉得有五点,第一点,历年考题最重要要天天做,月月做,反复做。因为历年的考题是最反映考试的特点了。也可以这样说,它一年的考题是我们复习考试或者应对司法考试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什么说它是我们的归宿呢?是因为最终还是要通过参加考试,达到分数来过关,也就是应试型的考试,既然应试型的考试,当然试题就是你的归宿。为什么你说他是出发点呢?因为你既然要参加一个应试,你对这个应试的特点,试题的特点就应该了解。了解了试题的特点以后来安排自己的准备,做针对性的准备。如果你没有看过历年试题,你来参加考试,绝对是胡来,绝对是事倍功半。所以历年试题最重要,它是我们的出发点和归宿,我说过一个非常极端的话。 像学生问我,老师,司法考试我只看一样东西,你说看什么?你如果说一样东西,我说如果你只看一样东西,我建议就把历年试题看一看。历年试题,应该说是有十多年,这个量也是非常大的,参考价值非常大,你把那个看一看就可以了。如果再说得极端一点,你把近五年司法考试题背一遍,背熟了,估计通过司法考试也就希望很大,甚至于足以通过。我们为什么非常推崇,非常提倡你要把历年司法考试题了解了,理由很多了。第一个就是,既然司法考试是应试型考试,所有的特点都反映在历年试题里,而且大纲的变化也好,拼题人的变化也好,还有出题的程序变化也好,从86年开律师考试到现在已经有20年的时间,这中间积累了十几年的试题,应该说这中间样样变化都经过。这样的一个大量的试题,它把所有的司法考试的特点一览无余,全部囊括起来了,怎么变也不会变到这样子。 你可以通过历年试题看出司法考试永远不可能变的东西,永远都在你掌握中的考试的特点,尤其是时间越长 的,司法考试历年的题连带越长的,它的特点就更容易完全反映出来,更容易在你的掌握之中。除此以外,你还可以通过历年的试题指导你的复习,检测自己的水平。还可以通过历年试题来检验一本书,检验一个老师的讲课有没有针对性,有没有效。换句话说,如果不了解历年试题,可以说,你不去了解历年试题,就去准备考司法考试,那是非常愚蠢的做法,是一个非常没有基础的做法。这是大家要注意的。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我还鼓励大家,不管准备好没有,只要你有资格报名,就去报名考试,越没有准备好,越好。你参加一次考试,意味着一次全真的,百分之百真实的模拟考试,通过这样一次考试,你对司法考试的特点的刻骨铭心的经验,亲身的体验。这个对你未来的复习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我可以说,这两天的考试可以顶你一个月复习的效果,相当你复习一个月的时间所能达到的效果。也有可能你一不小心考过了,及时没有考过,这是一个非常宝贵的经验,会对你有非常大的帮助。司法考试一般的经验之一是历年试题是你的出发点和归宿。
第二点,法律条文,当然这个相对于部门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跟法制时不太适用,大多数都是部门法,法律条文是考试的基本内容。也就是说,你把历年试题看一下,只要是部门法,最终考察的内容或者说最终的答案都是法律规定,都是法律上的。这一点是要注意的。道理是什么呢?因为司法考试是一种法律考试,这种法律考试当然是以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为中心的,为核心的。因此,考试的时候,他出题他考察也都是围绕着某某条的理解和适用来进行的。至少80%到90%的题都是这样子,因此我们说法律条文是什么?是考试的内容。在极端的场合,有的时候直接考的法律条文,比如前年有一个考题,说下列哪些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下面四个选项,你一看就是刑法的229条,侵犯商业秘密,列举的四项,完全是刑法的条文的原文。 大家可能就问了,为什么司法考试的内容就在法条,道理很简单。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的集中体现就是案件判决。案件判决的根据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就是给你的案情,最终的裁决的标准就是那个法律准绳。这样一个法律准绳,当然每一个案件的解决都需要依据这个法律来解决,每一个题的答案都是要依据法律来解决。当然答案就在法律,考它的内容就在法律,很简单。其重要性就好比一个法院的判决,刑事判决也好,民事判决也好,不可能不引用条文来判决,如果不引用条文来判决,意味着是没有根据的裁判。法律是考试的内容。 第三点,司法解释是扩差的焦点和角度,考试,一个问题,一个未遂问题,盗窃问题,考试的切入点和焦点在什么地方。因为一个条文涉及到的内容还是很广泛,它的焦点和切入点在什么地方,进入的角度在什么地方,往往在司法解释里。比如说,法律规定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属于自首,自首的规定,一个案件中要考的内容肯定是自首这个条文的规定,这个条文考的角度和焦点在什么地方。这时候,你一定要注意去看一下最高法院关于自首立功的解释,那里是如何解释自首的,那里面解释的很多内容,往往就是我们考试考这个条文的角度或者是切入点。还比如说金融诈骗,信誉卡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这些条文也是我们考试的重要内容,但是它的点在什么地方,最高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的,关于审理金融诈骗案件的纪要里屡次提到了单位主体的问题,提到了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提到了贷款诈骗和贷款纠纷的区别问题。这些司法考试的内容就是这些金融诈骗条文考试的这样一个焦点或者是切入点。像去年的考题证明了这一点,考贷款诈骗,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都考这个问题。其中的难点和焦点往往也是非法占有目的的问题,还有单位主体的问题,司法考试是什么?是焦点,是切入点。这是第三点。
第四点,是教材,或者是指定用书是基础。这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考试的时候,因为是法律考试,肯定只是考的法条和司法解释,不会直接考书本内容,如果考了书本内容,也是因为这个内容是来源于法条和司法解释。所以你与其去看他的书,不是原汁原味的书,你还不如直接看最原始的,最朴素的法条和最直观的司法解释。这时候,有人说了,这个书是不是可以不看,有的人经验似乎是这样,最有用的就是背司法解释,只要这个就把考试搞定了,它的说法也有一定合理的成分,不能不说,这也是一个经验之谈,但是一定要注意,这个指定用书也好,一般大专院校出的教材也好,它是一个基础。所谓的基础是什么意思呢?是说,你受过大学法等教育或者说你都是法律专业的研究生,这些东西在你准备考研的时候都已经复习得非常充分了,那些概念,那些要件,那些说法,你都非常熟悉了。这种情况之下,你再去看指定用书,再看教材,对原有的知识来说是一种重复,确实没有必要再从头看到尾。从头看到尾你发现和我们在学校里学的教材是一样的。这个时候对你而言,可能重要的是你在学校期间,往往比较疏忽的法律问和司法解释,这时你需要认认真真准备。这个时候可能对你而言,有没有指定用书问题不大。但是对有些人而言,他没有受过系统教育,或者说以前学的基本的东西都忘了,像未遂、终止,还有刑法中的自首立功,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减刑等等,这样基础的东西都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直接的看法叫司法解释,这就有问题了。因为你的知识是零散,概念是模糊的。 这种情况下走不远,你可以做一点题。对于这样的同学而言,恐怕你要有一本教材,有一本指定用书。在案头作为你的一个参考,有些词不懂的,有些意思不懂的你看一下。 另外指定用书,因为它毕竟带有一定的官方色彩,每年编书的情况也不一样,在有几点上,指定用书还是很重要的。第一个,发生的不同的观点或者是矛盾的答案,因为法律问题跟自然科学不一样,一加一永远等于二,但是法律问题不一样,张三把李四砍死了,答案一个是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致死,说法是各有各的理由。同样一个情况,可能这本书上说是终止,那本书上说的是未遂,法律问题可能在很多场合下出现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观点不同,可能是立场和眼光不同,这是很自然的。为什么法庭上辩护人和公诉人打的一塌糊涂,就是立场不同。自然科学恐怕不太容易打起来。 出现了观点上的分歧,这个时候同学们有一个苦恼了,这个东西到底以谁的答案为主,这样来说,你就查一查,指定用书上在这个问题上是什么态度。以它的为准一般来说就可以了。当然也不排除出题老师出题的答案和书上的是不一样的,偶尔也会有,但是这种情况是偶然事件。正常情况下,应该说是以指定用书的答案为准就可以了。有的同学一遇到这种情况特别焦虑,我到底怎么办?好象我学了半天,最后学了一个模棱两可的东西,非常焦虑。其实这种焦虑完全是多余的。你把指定用书看一看,看看它的结论就可以了,就搞定了。这个还是一个重要的东西。 第二,指定用书不一样,有的时候写的比较概括一些,有的时候写的比较具体一些,所以这个时候,每一年指定用书的参考价值,以当年为准。他的书出来了,今年的书是谁写的,编的,写的细不细,要打听打听。如果说今年这个书或者是其中刑法学、民法学的书写得很细,很具体,很有参考价值,那么你恐怕还是要要。因为它毕竟代表着新的动向。
第三,对每一年考试风格影响最大的还是拼题人。如果要是说,这个拼题人就是写书人,那一个人可以说,他的爱好,他的倾向,他的癖好总是要在书中暴露出来了,这种情况下,你要了解考试的动向,最好还是看指定用书看一看,我想还是有收获的,尤其是把书上举的例子都摘一遍,没准在考试中就碰上了,因为一个人有的时候难免,既然是他的观点,他写书的时候会要表露出来,是这样一个情况。 指定用书或者说教材或者说各个大专院校出的教材是基础。你没有这个基础的人,你还是要一个。第二个,即使有了这个基础的人,那一年的书碰巧是出题人出的书,碰巧写的特别细,这个时候,还是不可小视。还是必须要准备一本看一看,翻一翻。我想还是有用的。 关于这个书买还是不买,可能有两类人,一类人是在乎钱,如果这个书对我用处不大,我就不买了。还有一类人不在乎钱。我买了就要看,两种人都有。 对于你应付这样一个考试,涉及到职业的生涯,准入的问题,如果你不是比较聪明,不是那种名校的高材生,这样的脑瓜跟电脑一样的快,这样的情况,他们确实把历年的题看一看,一考就过了,如果你不是这样的,对于面临这样一个职业准入的征兆来说,恐怕不要在乎这一点点钱。至于时间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一本书在那个地方,你可以看细可以看粗。如果你看那个书都是陌生的,说明你有必要看,如果你看都似曾相识了,你已经可以了。不存在浪费时间的问题。这是关于教材,教材是基础。 第五点,应试的一般方法,要做一些练习,俗话说的做题。做题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历年真题要反复做,有人说,我都知道答案了,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东西,就是历年的真题你知道答案是没有什么了不起,问题是你要知道这个真题的考点是什么,是形态问题,还是自首问题,还是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还是诈骗罪问题,它的答案涉及到哪一个条文,哪一个司法解释。光知道答案是微不足道的,同样一个题,概念比较高,毕竟靠这个是不行的。你还是要了解它答案中所包含的原理,适用的条文。这才算真正把那个题搞懂。 做题不是说仅仅知道答案,那是没有意思的,或者你要做到这个程度的话,那种题做的是任何意义都没有。这个意义价值非常小。贬低了操练历年试题的价值,问题是了解了答案包含或者是考察的知识点,或者是说到书本上的知识和原理,涉及到法条的内容和司法解释。通过了解这个以后,才真正通过题把有关的法条和知识了解了,才把考试的角度和特点了解了。通过这个你再了解和它并列的问题有哪些。下一个是和他相邻的类似的问题。问题穷尽了,考题就会撞到枪口上来了。除了历年真题之外就是模拟题。
模拟题的水平确实良莠不齐,也有一些非常滥的东西,这个时候你稍微有一点鉴别力,主要是看题跟真题像不像,所以我说真题是基础,至少跟真题的味有点像的才可以,是这样一个情况。所以这样的话,你不了解历年的真题,你的假题好不好,没有识别的能力。希望大家注意做一点练习。这一点上讲,法科本科毕业的学生,它考的成绩和效果还不如非法科的学生。总分也不如,平均通过率也不如。这个对我们搞法学教育的人打击也挺大。我们可能要探究这个原因,其中的原因之一可能跟什么有关呢?法科学是文科学生,没有做作业的习惯,而理科学生就有做作业的习惯,而且有些东西,他们说老师也不怎么讲课,把例题在黑板上画一画,下去就做。在他们来说,做题,这是课堂教学辅助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他养成了这种意识和习惯。这种用到考试来说,就比较重视做习题,有这个耐心做练习,最终取得好的成绩。 我觉得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既然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提醒大家,提醒所谓的法本的学生,你不要以为你学过了,什么东西都研究差不多了,你还要老实一点,尾巴夹紧一点,给我老老实实做练习,找一点模拟的题做一做,找一点比较象征题的模拟题做一做,这是非常重要的。 网友: 今年大纲没什么变化,今年教材会不会有一些变化。而且去年的教材在今年能不能继续用? 阮齐林: 刚才的问题基本上结束了。历年做练习,这是非常重要的。另外我们发现,不论是考硕还是考司法考试,大家选择题,客观题得分率很低,这个和什么有关呢?好多学生,你要他写论述题,他总答不出来,生怕写不出来,出洋相得零分。但是对选择题从来没有心理障碍,从来没有哪一个傻子不会打勾的,但是会打勾不等于能得分,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不过不像主观题那么尖锐,主观题那个东西,你写不上来就写不上来,字写不上去就写不上去。其实得分不得分,实际上谁也不知道。事实证明,很多人平均得分率不到30%,那是很惨的。 提醒大家不要对选择题抱着一个无所谓的态度,好象会打勾和能拿分是一回事一样的,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不加强训练,丢分的全在选择题。回过头来我们说,复习的一般方法是五点,第一,历年试题。法条是核心内容。第三司法考试的焦点和角度,第四,教材是基础。第五是练习。 接下来是主持人那个问题,主持人的问题是说教材,去年的教材,去年的书能不能用。按道理讲,跟大纲的内容,十年后和十年前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作为这个教材,大体的内容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是要注意什么问题?就是说,每年指定用书的变化比大纲的变化对考试的影响更大一些,更大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影响考试特点的因素,包括出题的程序,拼题人,当然也包括有关领导对指定用书重视的程度,也包括这个书编的认真的程度。打比方说,如果有一科拼题人换了,教材主编也换了,风格也换了,变得非常注意到司法考试的特点,和那个保持一致,写的比较深入具体。这个时候,你就不能说去年的书可以了,去年的书确实可以用,但是今年的书更反映今年司法考试的动向和特点。这种情况下恐怕还要看一看。它有13科,有十几本书,不会说每一科都有这种变化。而且我也不了解其他科,我只了解刑法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很难下结论。但一般而言,我觉得,如果你有去年的书,一般而言,根据个人的情况,今年其实不要也可以,可有可无。个人特点不一样,非常不好说,如果你水平比较高,还有新的发条司法解释,你可以把新的编进去,或者别人的书有变化的部分复印下来,或者把标题记下来,回去从网上或者是从哪儿找来弄一弄,是这样一种情况。 主持人: 作为一个行业入门考试,还是舍得花点钱的比较好。 阮齐林: 一般是这样的,现在是涉及一个什么问题呢?不知道今年指定用书究竟是怎么弄。因为我前一段时间听说传闻,说他们决心找一批人好好弄一下,先把这个弄成统编教材那样的权威规范的教材。如果这个规划在今年开始实施,这个书你肯定要买,如果今年没有采取这样的大动作,还是去年的东西对付对付,让你通过别人问一问,今年教材的内容和去年内容有什么变化,应该说变化不大,或者你自己可以翻着看看。如果说今年一看采取大动作了,人家就是想在教材上做出点业绩,搞出点响动来,这种情况下,你还是要注意一下,因为现在没有见到这个东西,不好评论。 网友: 本科,大四,即将考司法考试,问刑法复习比较适合用什么辅导用书? 阮齐林: 刑法用书,一般还是推荐考试中心出的,指定用书还有法规,司法解释,他配的练习,考试中心是规则的制定者,你首先还是看看他的书,这个就是一个基本的东西,或者你没有他,今年,别人考过的,你借来用一用,也可以的。你还是基本以那个为基础。如果说你这个刚刚要起步,没有别的建议,也可以你什么书都不要买,一分钱都不要花,网上去把司法考试这几年考题下载下来背题,那是最好的,最简单的办法。把那个题琢磨一遍以后,然后想想,我这儿学的跟这个对不对路,他说的是什么道理,这就打下一个重要的基础。你一毕业,一报名,考就考过了。如果你把题背一背,练练,熟悉之后,说这个跟学的一点儿不沾边,你就老老实实,该买什么,买什么,该看什么,看什么,该做什么做什么。情况很复杂,所以现在在大学阶段,你不想很大的投入,想毕业以后能够一考就过,我的一个非常严肃的建议,你就把近五年的考题拿来看一看,做一做,背一背就可以了。 网友: 十分喜欢您讲课,您现在是在什么地方教课? 阮齐林: 我是政法大学的教师,首先我要为政法大学的学生讲课,主要是讲刑法学,还有研究生和博士生讲课。另外在本职工作之外,也在外面兼一点课程,主要是司法考试的辅导课,我主要在三校名师在那儿上,为什么我选择在那儿上呢?因为确实对我来说,也是一个非常痛苦的事情,我非常希望面对全国的学生,但是,找的人太多,推辞也不好推辞,各种情况都有,弄得我们精力上疲于奔命,应付不了,后来实在没办法,干脆限制一下,只在一些比较熟悉的,想法比较接近的辅导班教,主要三校名师。 主持人: 面向全国的网友也可以给他们讲课,全国每个地方都可以收看到。 网友: 明年司法考试是不是要改革考两次? 阮齐林: 我也是听传说,不太清楚,是这样的。这个问题的由来,咱们这个考试前三卷都是客观选择题,打勾的题,但是一般认为,从打勾的题考知识可以,但对考司法人员的人文素质这一点上有欠缺。而我们知道,著书、写作文、写文章,这是最反映人的思维,反映人的表达。过去中国古代,科举不就是主要考一个文章。一篇文章反映一个人的综合素质,人文素质,甚至人的气质。文如其人,但是这种打勾式的考试在这方面非常欠缺,但是另一方面,特别是外国的一些司法考试,对司法人员这方面的东西特别追求,特别注重考察,像日本、韩国,都分成两次考试。一次是知识考试,就是短答式,第二次是论文考。第一步是写论文,第二步是答辩。但是这个大家都知道,论文的平面和答辩的组织安排,人是不能多的。怎么办呢?它是知识好过格率,比如筛掉90%,留下10%,甚至5%,知识考是进入论文考的前提。通过了知识考以后进入了论文考,没有论文考的人最终能够拿到资格,这是它难的地方。我们国家现在不分两个阶段,第四卷有一点论述题,这算是对人文素质的考察,是这样一个情况。
主持人: 如果是改革成两次考以后代表着难度更大了。 阮齐林: 两次考我觉得更折磨人了。如果说我知识考没考过,那也就算了,知识考考过了,也不容易。过了10%,过了20%的人,下一步论文考。论述题考的话,肯定不是等额的,是差额的,论文考没考过,他自己又下来了,第二天又重头来,意味着要吃二遍苦,受二茬罪。知识考不允许你保留几年。知识考可以审一下,这个就很麻烦了。知识考考过以后,还要考论文考,是这样一个情况。因为我们也是考场上摸爬滚打过来的,过去被人家考的死去活来,非常理解这个心情。考过,还没完,还有复试呢。说句心理话,我大学毕业考硕士的时候,最后好的是北京政法学院,为什么考的它呢?就看它没有复试。我一下子考过就考过,考不过就考不过。说明再加一次考,确实对考生来说痛苦一些。但从国家来说是为了选拔优秀的人才,这个也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因为司法人员应该是一个国家的脊梁,他的智慧会使我们人民群众的生活在和谐安宁的环境中,所以我们需要这样一种智慧的人来替我把握法律道德的底线,替我们掌舵。要求高也没有什么过分的。 主持人: 由于今天时间的关系,我们访谈也就到这里了,欢迎明天继续收看我们商法和经济法大纲解析。谢谢大家,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阮齐林: 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