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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法规的内容计划占了一大半,任何一个考生如果轻视法规的学习的话,必将遭到严重的处罚——通不过司法考试。可令广大考生发愁的法规太多了,哪些该看,哪些不需要看呢,下面我们将司法考试中必考的考生必读的法规(包括司法解释)给列出来,希望助考生一臂之力: A.宪法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通过,1988年4月份修订,1993年3月份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95年2月28日重新公布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12月10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 B.行政法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年5月6日);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5月12日修正)。 C.刑法类: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通过,1997年3月修订);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年12月25日); D.刑事诉讼法类: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通过,1997年3月修正);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6月29日)。 E.民法类: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5日)及相关司法解释;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及修改的内容;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5月24日);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通过,1993年2月修正);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95年4月23日修订); (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1992年修正、2000年修正);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992年12月12日)及修改内容;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正在修改); (3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 F.民事诉讼法类: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3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 G.经济法类: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 (39)《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通过,2000年已经修改,2001年律考复习重点); (4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 (4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通过,1995年修正);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8月4日);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1998年修订);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4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 H.商事法类: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 (5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 (54)《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 (5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 (5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8年通过,1990年修正); (5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 (6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 (6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年8月7日);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 注:外商投资企业法部分已经在2000年修改了。 I.国际经济法类: (6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4月11日); (65)《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6)《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 (67)《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 J.律师制度和律师实务: (68)《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 (69)《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1996年10月6日)。 注:凡在司法考试大纲中列出的,而在此没有的法规,皆为非必读(作者建议仅供参考)法规,基本上不怎么考。 |